《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经济补偿的。”
面对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的情况,您可以按以下步骤主张权利:
第一步:收集证据 这是维权的基础,请务必保存好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以及工资被拖欠的证据:
第二步:选择维权途径 您可以根据情况选择以下一种或多种途径:
总结: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的行为是违法的。作为农民工,您应首先收集并保存好相关证据,然后选择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等途径,依法维护自身获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法律是您最坚实的后盾。